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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份证书申领和发放

2016年6月份证书申领和发放

发布时间:2016/7/12  浏览数: 1400 次  浏览字体:[ ]

会计从业资格领证需知

证书申领和发放
(一)证书申领时间
1.证书集中申领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0日。请考生及时办理证书申领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二)证书申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江苏省内有效,考生可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证书申领手续。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3〕33号)文件规定,2016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发放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2、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3、宿迁高校在读大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生,请到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09办公室办理。
5、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在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洋河新区的考生到宿迁市财政局502室申领。
(三)申领须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考生可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表格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其现学历以其考取该学校之前学历为准)。
6、如具有专业、执业技术资格(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及材料统一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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